行政相驗申辦流程
申辦『行政相驗暨開立死亡證明書』服務流程
應備證件
- 死亡者身分證正本、健保卡
-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關係證明
- 死亡者的診斷證明書或藥袋
申請方式
- 臨櫃填寫『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』
- 請家屬與主任約定時間接送前往個案家進行“行政相驗”
辦理手續
行政相驗後,申請人辦理掛號手續,主任開立【死亡證明書】並蓋上關防。
辦理費用
費用:1155元(含規費950+掛號費50元及死亡證明書第一份20元+第二份起每份15元,共10份)
依據新北市五股區衛生所之掛號費及證明書等收費標準。
※ 請確認已無其他相驗單位,若已到府行政相驗完畢,無法隨意取消。
※ 非上班時間 、例假日或春節期間,請直接洽新北市指定支援行政相驗業務之醫療機構,相驗費用請逕洽醫療機構,交通費另行計算。
| 檔案名稱 |
|---|
| 115年度醫療機構行政相驗名單0203修_11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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