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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

 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CRPD

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是全球許多國家之間的協定,該協定確保身心障礙者和非身心障礙者都能受到同等的對待。「公約」有時稱作條約、盟約、國際協 定、國際法律文書。「公約」指引國家如何確保你享有自己的權利。公約所保障的人包括所有身心障礙的成人兒童,男孩女孩,沒有一個例外。 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在 2006 年 12 月 13 日通過。直到 2008 年 4 月 2 日,已經有二十個國家批准,從 2008 年 5 月 3 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。 (公約規定詳見:www.un.org/disabilities

「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」這份文件規定了國家要保障各種性別、各種膚色、各種宗教、以及各種障礙類別的身障者能夠順利生活的各種事項,包含權利、自由、平等、不歧視、無障礙、自立生活、 交通、健康、教育……等等內容。 更多資訊請點crpd.sfaa.gov.tw/